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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以高考成绩入围高校考核的,有关高校在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应单独划定相应分数线,下同)上,按照在生源所在省份强基计划招生名额的一定倍数,以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高校考核名单。

  对于符合高校破格入围条件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绩应达到高校招生简章确定的要求,且原则上不得低于各省(区、市)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有关高校原则上应于6月26日前确定入围高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公示入围标准。

  五、组织高校考核

  有关高校于7月4日前完成对入围考生组织高校考核(含笔试、面试)和体育测试,其中体育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高校考核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由招生高校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考试招生工作相关规定,合理确定高校考核的内容和形式。积极探索通过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方式,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思维,增强选才的科学性。要充分运用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全面、深入地考察学生的能力和素养。要加强命题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加强面试专家等相关人员名单的安全保密,认真执行回避制度。高校考核的笔试、面试应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进行,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全程录音录像。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中学根据入围高校考核的考生名单于6月27日前提供。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招生高校。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由考生就读中学提供经中学校长签字确认的综合素质档案。综合素质档案须提前在考生就读中学详尽公示。

  六、确定录取名单并公示

  有关高校将考生高考成绩、高校综合考核结果及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等按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其中高考成绩所占比例不得低于85%),并根据考生填报志愿,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提交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各省级招办应在提前批次录取开始前完成录取备案。破格录取的考生,按照高校招生简章公布办法进行录取。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有关高校须于7月5日前确定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

  七、严格遵守强基计划招生“十严禁”

  高校不得发布未经教育部备案的强基计划招生简章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与强基计划招生挂钩的冬令营、夏令营及考核工作,或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报名、考核等有关工作;高校招生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不得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辅导活动;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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